【原文】
1.12有子曰:“礼之用,和为贵①。先王之道,斯为美②,小大由之。有所不行。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③,亦不可行也。”
【注释】
①和:和谐,中和。 ② 斯:“析也”,与《诗》的“斧以斯之”之“斯”义同此。 ③ 节:限制,调节。
【译文】
有子说:“礼的应用,以‘和’为最宝贵;先王之治道,以‘礼’区分为最美好。但无论大事小事,都按礼制来办,则很难行得通。若为和而和,而不用礼仪去节制,也是很难行得通的。”
【评析】
本章有子谈的是“礼”与“和”相辅相成以及相互制约的关系。
“礼”即君臣上下、尊卑长幼、高低贵贱的等级区别,意即“使有贵贱之等,长幼之差,知、贤、愚、能不能之分,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(《荀子?荣辱篇》)。”礼的核心是等级,在等级社会意欲取消等级或等级管理是不可能的。
“和”是君臣上下、尊卑长幼、高低贵贱的和睦融洽,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平等,地位不平等。人格可以平等,“和”的核心是人格平等。
因此,孔子说:“礼之用,和为贵”,强调礼仪等级制的同时要用和谐和睦来限制它、约束它。“先王之道,斯为美”,“斯”即“分”,“分”即分别、区别,即等级。“先王”,孔子多指尧、舜、禹以及周文王、周武王、周公旦,他们建立了一系列的等级管理的礼制系统,这一系统实行起来,也是非常美好的,“斯为美”。凡事需有“度”,“小大由之,有所不行”,大大小小的事情均按“斯”、按“分”、按“礼”、按“等级”、按“对立”操作,那实行起来,一定有行不通的地方,不能越“度”。这个“度”就是“和”,“和”即适合、恰当、统一、融洽,恰到好处,符合中庸之道。“和”即强调人格平等,“发而皆中节谓之和”。假若一味地追求“和”的境界,也容易流入“一团和气”,“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”意思是为了求得“和”而超出“和”的“度”也不行,“和”也有个“度”,这个度,即“礼”。“和”因此必须以礼来调节、调整,讲“礼”也要恰如其分,即礼之用。凡事得有分寸,真理向前推进半步就成谬误。有子从“礼”与“和”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关系角度阐述了“礼”与“和”在运用时的中庸之道,“礼”的分寸,“和”的节度。《礼记?乐记》中的“礼胜则离”,说的也有一个“度”的把握问题。
有子的这段话,是一段对仗工整、形式完美的对偶句。前一节是两个工整的“…之…为… ”的对仗结构,分别指出“礼”与“和”相互制约的重要性;后一节则对举了两种“不行,”指出了“礼”与“和”的偏颇与不足。两者相辅相成,构成一个完整的意群。从句式的关系角度看,它可以是一个并列句式:“礼之用,和为贵,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先王之道,斯为美,小大由之,有所不行。”第一句谈“和”,第二句谈“斯”,它实际上是一个双起双承的句式。双承又分顺位承接式和错位承接式。顺位承接式应是:“礼之用,和为贵;先王之道,斯为美。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;小大由之,有所不行。”“知和而和”句承接“和为贵”,“小大由之”句接“斯为美”。有子没有采用并列错位式,而是采用了错位承接式:“礼之用,和为贵;先王之道,斯为美,小大由之,有所不行。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”语势连贯,首尾承接,遥相呼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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